所罗门的智慧100篇|60Open-Mindedness开明—兼听则明


先诉情由的,似乎有理;但邻舍来到,就察出实情。——箴18:17


本•富兰克林(BenFranklin)说过一句至理名言:“任何事情都有其正反面,有的可能还有更多面。”本篇的主题经文在《箴言》18章中第三次告诫人们“不要草率地下结论”。第2节说:“愚昧人不喜爱明哲,只喜爱显露心意。”第13节又说:“未曾听完先回答的,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。”总而言之,这3节经文提醒我们,要想查明真相,首先要闭口,然后要倾听,兼听各方的陈述后再做判断。

“先诉情由的,似乎有理。“毫无疑问,我们总觉得自己有理。我们很早就学会了为自己找借口——狗咬坏了我的作业本;我“无意中”撒了谎;我本来想回电话,但后来就忘记了。一旦我们和朋友或同事起了纷争,必然要扭曲事实,掩盖真相,为要让自己显得更有理一些。“撒谎“毫无疑问是罪恶的,我们好像不是故意要那么做,但事实上,我们所做的仍是不正当的,只不过更难以察觉而已。我们总是尽可能地把事情说得对自己最为有利,大多数人都会岀自本能这么做,以至于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。也就是说,我们都有偏袒自己的天性。

“但邻舍来到,就察出实情。”这时,我们的辩解就不再那么振振有词了,遁词终究只是遁词而已。貌似天衣无缝的抗辩此时也微不足道了,甚至显出自己的自私和诡诈。

大多数人,无论是在陈述自己的情由方面,还是在判断别人的是非方面,都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。一方面,对自己的言行,我们应该说出全部事实,并且只陈述事实。如果能做到这点,那我们在证人面前就无可指摘了。另一方面,本篇的主题经文还指教我们“要审慎地判断事由”。这是对老师、高层领导、老板、经理、部门负责人等所有掌权人的劝诫,切记不要偏信第一位申诉者的话,要听取各方的陈述,提出关键性问题,确保掌握全部事实。

一言以蔽之:宁可迟迟不决,也不要偏听妄断;宁可被人看为过于审慎,也不要草率行事。

基督被人誉为是毫无诡诈的人。他光明磊落,从不遮遮掩掩,因为他没有做过半点见不得人的事;他说话中肯,毫无夸张,因为他就是真理的化身;他从不欺骗人,也从不被人欺哄。这就是我们应当遵行的标准。


祈愿

求你赐给我力量能说出实情,赐给我智慧能明辨真伪。

默想

1.认为我们本性上会为一己之利而隐瞒真相吗?

2.说说你在生活中的哪些方面不应当再有托辞,而要讲出实情?

3.现在,你需要在什么事情上智慧地辨明真相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