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是恩典 | 1/3 _ 义与称义者

05 义与称义者_我的经验


我们已经看过罪人如何称义,并且也明白只有神有权称人为义。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探讨:公义的神如何称罪人为义呢?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一节到二十六节,我们从保罗的话就可以找到完全的答案。让我们来读这六节圣经,以便明白这一章的主旨:

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;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,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;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的称义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;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
让我先告诉你我个人的一点经验。当我在圣灵的光照下,深深为罪自责时,我就对神的公义有极清晰明确的印象。罪──不管它对别人意味着什么──对我成了无可忍受的重担。这倒不是说我惧怕地狱,更正确地说,我是怕罪。我以前深觉罪孽深重,以致於连我自己都觉得,如果神不惩罚我,我自己就会要求他这么做。我觉得全地的审判者都应当指责象我这样的罪人。我自己坐在法官席上,自己定自己的罪,并宣判我理当沉沦灭亡。我承认如果我是神,我一定会把象这样罪大恶极的家伙打入地狱的最底层。

当我这样思想的时候,我又考虑到神荣耀的尊名和他道德律的尊严。我觉得我若不合公义而蒙赦免,我的良心是不会满意的。我所犯的罪必须被惩治。这么一来,问题就产生了:神如何能又公义,又称我这个罪孽深重的人为义呢?我不禁扪心自问:「他如何能又公义,又称人为义呢?」因这问题,我忧心忡忡,我找不到答案。我实在没有办法自己发明出一个叫我良心满意的解答。

对我来说,赎罪的教义乃是证明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最有力证据之一。有谁能想象,这位公义的主宰竟为不义的叛徒而死呢?这绝非人间的神话或诗人的美梦幻想。这种代罪的救赎法,所以为人所知,乃因为它是事实。它不可能是虚构的,它是神亲自命定策划的,不是人凭空想象出来的。

我年幼时,就已听见过耶稣为人舍命,以完成救恩的计划。但我内心深处所知道的,并不比非洲蛮荒呼腾图人知道得多。光就在我前面,但我是眼瞎的,所以主必须亲自向我解明。他给我新的启示(就好象我从来没有在圣经上读到过似的):神已经设立耶稣作了罪的挽回祭,以满足神的公义。我相信每一个重生的人,当他看到主耶稣为人赎罪这个真理时,对他来说都是一种新的启示。我终於明白救恩是藉着主代替罪人舍命而得以实现的,并且这计划在创世以前,神就已安排妥当了。

主使我看清楚,他是神的儿子,本与父神同等,同享永恒,却在远古以前,即被立约为神选民的元首,好叫他在这地位中为他们受苦,且拯救他们。既然我们的堕落原先就不是个人的事──因为我们是在首先的亚当所代表的整体中堕落的──我们就有机会在第二个代表性的整体中恢复原先的地位,也就是藉着耶稣,神立约使他作神子民的元首,好叫他成了第二个亚当。我看清在我真正犯罪之前,我已经因着第一个祖先的罪而堕落。但可幸的是,按着律法的观点,我有可能因着第二个元首与代表而得到恢复。亚当的堕落,留下了一个补救的漏洞,使另一个亚当可以除灭首先的亚当所造成的败坏。

当我正担忧着是否有一位公义的神肯赦免我时,我明白并且因信看见神的儿子耶稣道成肉身,在十字架上以他尊贵的身躯承担了我的罪。我看见因他受的刑罚,我得了平安;因他受的鞭伤,我得了医治。你是否也看见呢?你是否明白神何以能一方面完全公义,不稍减刑罚,一方面又能用无限的怜悯使归向他的罪人称义呢?

这都是因为神的儿子,在他超凡的荣耀和无可比拟的位格里,满足了律法的要求,替我承担罪的刑罚,好叫神能够放过我的罪。基督的代死,足足超过了神的律法所规定──要把一切罪人送进地狱──的要求。让神的儿子为罪受苦,来代替整个人类受苦,这样更显出神作为的荣耀。